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47号
申请人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2)陕0702民初204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2)陕0702执保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台区XX社XX社开设的账户存款300000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实际控制:985.94元)。冻结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2、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汉中莲湖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00000元(账号:XXXXXXXXXX;实际控制:140.77元)。冻结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47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4月19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