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293号
申请人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57J)与被申请人***(身份号码:XXXXXXXXXX********)、**(身份号码:XXXXXXXXXX********)、***(身份号码:XXXXXXXXXX********)、曾德琴(身份号码:XXXXXXXXXX********)、严金权(身份号码:XXXXXXXXXX********)、王秀琼(身份号码:XXXXXXXXXX********)、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35A)、汉中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3XC)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2)陕0702民初3750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6月1日立案转执行局实施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003338.36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4588.57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3、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52.89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4、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49.0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5、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高新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30.05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6、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CNY0)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90.74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7、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成都银行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_C100CNY)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2234.57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8、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6786.88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9、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9782.35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0、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2626.43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1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陕西省汉中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户(账号: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5061.39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796.01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3、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30279.3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14、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严金权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31666.92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5、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严金权在工行陕西省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802.90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6、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严金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146.36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7、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严金权在中国银行汉中XX支行账户(账号:XXXX********CNY0)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317.53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8、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严金权在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账号:XXXXXXXXX********X0168)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6027.23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19、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曾德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XX营业所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6386.04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20、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曾德琴在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内的存款4037765.42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3112.91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21、通过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依法查封***名下位于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XX路东侧、XX路XX城XX号楼XX层XX号XX房一处【所有权证号:陕20**汉台区XX号,建筑面积:205.32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首封有抵押);
22、通过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依法查封严金权(共有人:潘秀坤)名下位于汉台区XX路XX城XX号楼XX层XX室房产一处【所有权证号:陕20**汉台区XX号、XX号,建筑面积:485.85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首封有抵押);
23、通过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依法查封严金权(共有人:潘秀坤)名下位于汉台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XX路南侧、XX路XX号楼XX层XX号XX房一处【所有权证号:陕20**汉台区XX号、XX号,建筑面积:86.95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首封有抵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陕0702执保293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10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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