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县荣建页岩砖厂、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26执698号

**县荣建页岩砖厂、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县荣建页岩砖厂与被执行人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726民初13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县荣建页岩砖厂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交纳案件执行款1452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1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县xxx尚有未结的工程款,经**县xxx核算,目前尚未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工程尾款共计2884620.91元,故本院对上述款项进行了扣划。其中1452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院(2022)陕0726执69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6日结案。

二、本案执行费110元申请执行人**县荣建页岩砖厂自愿负担。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