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6744号 原告: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莒英杰,公司员工。 被告:***,男,195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主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原告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