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8226号
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团结路50号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NX7U2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北路甲2号1号楼1层102号104-115号、2层及东西配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80295544X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昭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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