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8804号
原告:苏州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龙腾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广洋村金家玗79号-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广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师苑路南侧丰园苑B1号楼12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苏州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们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苏州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见习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