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旺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1执保211号 申请人怀化厚德旺材料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怀化厚德旺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1民初15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应采取保全措施:一、冻结申请人(被保全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渌口支行账号为1811********的存款634107元;二、解除对申请人(被保全人)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账号为1807********的银行存款的冻结。现已采取保全措施:一、已网络冻结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渌口支行账号为1811********的存款634107元;二、已解除对湖南联合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账号为1807********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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