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

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202民初361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政府驻地(镇政府对过中亚国际风情街区域48号)。 法定代表人:***,系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娟,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系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2)宁0202财保17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为石嘴山银行石嘴山分行账户(账号为:×××)的存款770742元,并以770742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沐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为石嘴山银行石嘴山分行账户(账号为:×××)的存款770742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