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2民初973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6层70001-01。
法定代表人:关鸿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漆小晖,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思佳,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3号2幢B301、302、303房间。
法定代表人:徐秀云,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8)京0102民初973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2 500元。原告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2 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温 同 奇
审 判 员 赵 庆 丽
审 判 员 陈依卓宁
二O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