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2民初2034

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1670001-01

法定代表人:关鸿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漆小晖,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思佳,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32B301302303房间。

法定代表人:徐秀云,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11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85 373.02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威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85 373.02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温同奇
审  判  员   赵庆丽
审  判  员   闻汉东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