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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陕西优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428执248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28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5000元;2、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497元、执行费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697元(含执行费200元)。案件款25497元已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