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侨兴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侨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云南侨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87380435M。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中缅时代大厦A-20。 法定代表人:钦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侨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2019)西劳人仲字第45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侨兴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37197.6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2019)西劳人仲字第45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西劳人仲字第45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