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昶路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渝01民初6538号
原告: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2995518F。
法定代表人:董爱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河,北京西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昶路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街道南兴路62号、64号第2层(自编号:21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90TNX0。
法定代表人:熊刚,执行董事。
被告:孙铁,男,198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原告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昶路华科技有限公司、孙铁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周映
审判员陈聪
审判员雷元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蒋大威
书记员黄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