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179号
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兴庆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神木市兴庆源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神木市兴庆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冻结了申请人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