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_1
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仲裁委员会2018年5月7日作出的(2018)延仲裁字第04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天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偿还437365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费163010元、本案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记录;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信息余额较小无执行价值;本院在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无房产登记信息记录;另查明,被执行人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有位于延安市宝塔区XX街XX巷XX广场XX号楼XX层682.53平方米(其中:1铺,面积为214.91平方米;22铺,面积为43.89平方米;23铺,面积为29.16平方米;24铺,面积为28.47平方米;25铺,面积为25.27平方米;26铺,面积为25.35平方米;27铺,面积为25.27平方米;28铺,面积为22.91平方米;29铺,面积为123.64平方米;30铺,面积为143.66平方米)的房产。该XX号XX城国用(2015)009、延城国用(2015)010号,该财产现为在建工程,被申请人承诺将继续进行建设。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无产权证,已取得1、《建设用地规划许司证》(地字第XXXXXXXXXXX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