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3民初946号
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陕西***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商南县***,现住商南县,系被告陕西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分公司负责人。特别代理。
***,男,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商南县,现住商南县,系被告陕西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分公司负责人,特别代理。
被告: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住所地: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东兴社区住所地:商南县。
负责人:王成,系该管理处副处长王成,系该管理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男,196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系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职工。特别代理***,男,196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系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职工,特别代理。
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商南县火车站移民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管理处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徐 莉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简意纯
书 记 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