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6238号
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0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交汇处首创国际城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XXXX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49元(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思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毛 咪
打印人:***校对人:毛咪送达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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