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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拉萨绿宝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上诉人**、贡布次仁、仁青达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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