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1060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25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98261361。
法定代表人:查全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本院在执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7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华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