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84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13-8号门店4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L4RYJOB。
法定代表人:刘文忠,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59号金星佳苑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908702444。
法定代表人:殷小平,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民申365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请人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同意本院(2021)湘0104执8493号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849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陈文忠
审判员  肖和平
审判员  王 治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莫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