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英泰电气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英泰电气线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英泰电气线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24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满执字第27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英泰电气线缆有限公司,住清苑县魏村镇西洪义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占元,男,1962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满城县方顺桥镇河图村。
本院在执行河北英泰电气线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满城县人民法院(2013)满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