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与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3财保116号 申请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南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马立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吉乾,陕西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法定代表人:冯国平。申请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80843.22元的财产。申请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保函(责任限额人民币480843.22元)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80843.2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受理费2924元,申请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已交纳(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惠海光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