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执6483之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南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人:马立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尚德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环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亿华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户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数额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剑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柳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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