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民初66号
原告: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贾俊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紫棋,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鹏,男,198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煜。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卓飞、胡静雯,陕西维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8726元,减半收取9363元,由原告陕西环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詹晓晔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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