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2民初1305号
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梁召镇西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984006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15853517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占荣,女,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男,196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男,199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女,199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女,196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卫东,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女,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占国,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男,197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男,199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被告河北赫迈斯材料合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060453757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6年11月12日出生,住任丘市开发区。
被告***,女,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开发区。
被告**,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女,198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赫迈斯材料合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