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执544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闽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华厦2-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7289942M。
法定代表人:谢丽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靖,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广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大厦1号楼1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982181XR。
法定代表人:王心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闽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广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闽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12执54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岳 进
审判员 张 迎
审判员 崔得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