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顺林建筑机具租赁站与扬州新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12执49号

广元市朝天区顺林建筑机具租赁站、扬州新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朝天区顺林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扬州新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451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2556.00元,其中,案款564511.00元,执行费804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朝天区顺林建筑机具租赁站。至此,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朝天区顺林建筑机具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