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50号
申请人:济南市海游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羊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P09RR28。
法定代表人:徐潇,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泰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0839545461。
法定代表人:张新东,董事长。
申请人济南市海游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市海游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市海游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鲁爱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景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