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7破3号之八
申请人: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杨寻,。
2022年7月8日,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的《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分配本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工作已执行完毕,中都公司的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中都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对于未结破产事项,管理人将继续履行职责。
本院认为,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裁定宣告中都公司破产,并于2022年6月16日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的《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中都公司破产财产初次分配工作已执行完毕,中都公司的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本案尚遗留其他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清算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红柳
人民陪审员  冯爱平
人民陪审员  孙丽萍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