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伟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36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101153.6元,故本案至此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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