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永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城盛布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永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城盛布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永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9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执民字第5397-7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负责人***。
被执行人杭州城盛布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萧山永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杭星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商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浙江省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杭星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508号,建筑面积共计43420.61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面积516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附房、地上附属物以及变压器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杭星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六路508号,建筑面积共计43420.61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面积516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附房、地上附属物以及变压器[建筑面积8339.76平方米的两栋房屋房产证号分别:杭房权证萧字第××、00178819号,建筑面积5725.41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建筑面积14212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建筑面积152.76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建筑面积106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建筑面积988.94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建筑面积5555.98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12)第3700007号,内容详见省直评(2015)字第03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