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宇兴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宇兴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鑫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碧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执4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宇兴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办北张村东街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鑫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太原碧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iv>
法定代表人:秦惠来,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西宇兴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鑫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碧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民终687号民事判决书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民终687号民事判决书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严杰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韩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