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达和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甘0103执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兵,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何建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丁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