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65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昆山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9165号
原告: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丰源汇杰雅苑8号楼6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3533779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效顺,江苏君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花桥镇兆丰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6354183A。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4元,减半收取172元,由原告昆山上海三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