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道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大道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某某、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执281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44年11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大道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6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崖村7号。
被执行人: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大道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8日依据本院(2018)陕0113民初131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5747636.46元及后续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本院立案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大道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本院认为,执行和解系双方自愿达成,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281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勇锋
审判员  薛 骞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丹
打印:相丽华校对:张丹2020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