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安徽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2民初5035号之一
原告:***,男,195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女,196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王某,女,199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唐某,男,201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法定代理人:王某(系原告唐某之母),女,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上列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其才,男,住重庆市铜梁区。由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三江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男,199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重庆大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胡南坝村大郑家湾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P03J4T。
法定代表人:廖友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宝来,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8号4-1、4-2、4-3、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39820090E。
负责人:陈星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卓林,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潼南区交通事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奋进大道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3MB1B86336N。
法定代表人:刘秋月,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勇,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首林,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顺河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58526006N。
法定代表人:毛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硕,重庆市潼南区古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珍贵,重庆市潼南区古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某、唐某与被告***、重庆大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交通事务中心、安徽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王某、唐某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唐某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某、唐某负担。
审 判 长  沈德建
人民陪审员  郑雪松
人民陪审员  张贤品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