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

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902民初5933号
原告: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献彬,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高朝斌,巴中市恩阳区渔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永毅,系公司董事长。
地址:成都。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和实体权利作出处分。故原告的前述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90元,收取3095元,由原告巴中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巩 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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