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浙江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02民初2006号
原告:***,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告:***,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浙江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84545385K,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万兴路2号3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文慧,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天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6月23日以收到被告***支付的部分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预交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