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837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5706D,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社区福中福商业城A。
法定代表人:李晖。
被执行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中心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梦龙。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诉前调2768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374642.36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诉前调27689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诉前调27689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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