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5576号
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西湖村新屋小组雅梦娜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4UW20A3J。
法定代表人许建军。
委托代理人张运妙,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中心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
法定代表人刘梦龙。
委托代理人邓小幸,系公司员工。
上列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11775.1元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9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11775.1元的财产。2022年7月1日,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调解书约定支付票据款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邱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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