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健迪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5300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健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莲子塘村民委员会(土名)“赤珠”的工业厂房4,5,6号(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11617388。
法定代表人孙淑珍。
委托代理人张晓蕾,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思源,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中心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
法定代表人刘梦龙。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健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健迪家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编立案号(2022)粤0306民初17110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00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健迪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龙美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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