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5616号
原告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西湖村新屋小组雅梦娜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4UW20A3J。
法定代表人许建军。
委托代理人周运妙,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中心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
法定代表人刘梦龙。
委托代理人邓小幸,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智丰联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6民初10224号,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102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02,640元的财产。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现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易尚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06833W、注册资本:5100万元)持有的51%股权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4291号】;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易尚远维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HLB39、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有的100%股权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4291号】;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账号1101********的账户存款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2957号】;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荣德支行账号4000********的账户存款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2957号】;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号7559********的账户存款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2957号】;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020********的账户存款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2957号】;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账号4438********的账户存款冻结【原查封案号:(2022)粤0306执保2957号】;
以上解除查封、冻结金额以人民币402,64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龙美君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陈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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