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1316号
申请人广东开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坝头坝兴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55684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中心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诉上述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0368.46元的财产。同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0368.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