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9313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49810元的财产,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4981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 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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