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油田嘉隆建筑安装工程中心

天津大港油田嘉隆建筑安装工程中心与天津吉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64822号
原告:天津大港油田嘉隆建筑安装工程中心,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胜利路东侧5-1-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71010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吉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祥和小区原港东二小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4800290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天津大港油田嘉隆建筑安装工程中心与被告天津吉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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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窦华利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房四利

二〇一八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