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1022执恢13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周雄,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07室。
法定代表人:刘太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波,该公司职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2016)晋102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被依法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晋1022执43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慧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