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保22号 申请人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59013343.13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6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81809.05元(冻结期限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保全标的59013343.13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