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0526号
原告: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178。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村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堃成,陕西本***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98276507C。
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XX路XX号(物贸城内南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9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刘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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