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3102执27号
申请执行人: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依据已生效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22、1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我院缴纳了执行款490257.89元,执行费7251.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瑞民二初字第22、1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高连闯
执行员杨坚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方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