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2执恢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市迪尔空分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市迪尔空分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9)汴民初第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振宇
审判员 姬 凯
审判员 胡朝勇
法官助理苗青
书记员王杰